文艺表演奖评选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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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营造朝气蓬勃的校园氛围,充分展现我校青年学生风采,推进第二课堂与第一课堂深度融合,巩固文化育人成果,为美育教育和应用型人才培养搭建平台,助力校园文化建设,发扬体育运动精神,特制定本评比办法。
一、评选范围
运动会期间由参赛学院组织编排的文艺表演节目。
二、评选安排
1.成立评选工作组,具体负责文艺表演奖评选工作。
组 长:王剑飞
成 员:徐金堂 薛蛟 张洪昭 王一 李萌 王建光 陆明 程如冰 丁舒
秘 书:李伟东、张悠然
2.参赛队伍现场依次进行表演,评委根据评分细则现场评分。
三、评分细则
1.节目主题(20 分)
节目思想性强,格调高雅,紧扣新时代主题,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方向,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。
2.节目形式(20 分)
节目以团体操、舞蹈、韵律操、健美操等形式展现,表演人数 100 人左右,不超过6分钟,可手持道具,坚持简朴务实的原则,着装整齐统一、美观大方。
3.节目编排(30 分)
节目音乐风格与表演风格一致,动作设计新颖,队形变换流畅,整体编排具有创新性。
4.表演效果(30 分)
动作整齐协调,姿态优美;组织有序,团队配合默契,道具使用合理,具有较强感染力。
四、凡是出现下列情况之一,取消“文艺表演奖 ”资格:
1.节目内容违背社会主义办学方向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或公序良俗等;
2.拒不服从大会组委会及相关工作人员工作安排;
3.出现重大舆情、网络不良导向及安全事故;
4.其他严重影响运动会正常秩序的行为等。
五、本办法由“文艺表演奖 ”评选工作组负责解释。
